案犯向法官写出保证书 一定做守法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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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7:0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仲玉维 通讯员 宏军)5名案犯未经枪支管理部门核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持有枪支4把。7月3日,其中一名案犯张某给法官送来一份保证书说:“以前不懂法规让我做了错事,以后我一定要做守法的公民。” 2000年10月,铜川某单位下岗职工张某在兰州给西安市的吕某购买了一把仿“六四”手枪,2002年六七月份,西安雁塔区的陈某、吕某和童某在陈某家中,陈将其所持有的一把 2002年7月13日,公安人员将吕某抓获,并于次日在其家中查获五连发猎枪一把。同年7月21日陈某、歧某被抓获,并从歧某家中查获左轮小口径手枪两把、仿“六四”手枪一把。案发后,吕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张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并供述了陈某非法持有、运输枪支的事实。 另查,5名案犯买卖、运输、储存、持有枪支均无枪支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手续,其行为均属非法。 雁塔法院审理后,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吕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非法储存枪支罪判处歧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仿“六四”手枪和五连发猎枪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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