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评说《拆房工“哄抢”楼板掉下的藏金》 民工“哄抢”有悖道德 房主“追钱”得靠证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9:2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本报刊登的《拆房工“哄抢”楼板掉下的藏金》一文,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读者来电说,虽然这些拆房工的行为未必已触犯了法律,但从道德层面上而言,像这样拾金不还、还进行“哄抢”的做法是不对的。中华民族自古就提倡“路不拾遗”的美德,在如今市场经济环境中,金钱固然重要,但传统美德还应值得大力弘扬,这样才能建立 一位老人看了报道后,感慨地说:“李家老人犯了许多老人常犯的错误,钱不存入银行,非要藏在家里,如今受损失不说,还惹了一场纠纷。以前也常见到老人把钱物塞入旧棉胎或破鞋子里,卖旧货时不慎也给卖了追悔莫及的事。作为老年人,由于记忆力减退、突生变故几率增加,对其掌握的财产还是在家庭子女中公开透明比较好。”一位拆房业内人士说,文中原房主称屋里藏了这么多钱,是否真有那么多,还得有证据证明。其实,在拆房以前,原房主就应该和拆房工把这事给说清楚,若是这样,拆房工在捡到这笔钱后就有可能交还给他们。同时,他也表示,拆房工队伍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强拆房工队伍的管理,这也是必要的。 警方认为处理这样的事应该慎重。处警的一位民警说,当时,他们接到的是“抢钱”的报警,为此非常重视,但随着调查深入,发现事有曲折。在处理时,民警着重是对民工进行教育,并敦促他们把捡到的钱交出来。同时,让拆房工和原房主相互协商,以进一步处理此事。 锡城一位律师对此事也表示了关注。他认为,当拆房工在“拆”到房子本身以外的财产时,在无法确认物主的前提下,应该上交给国家有关部门。但就这件事而言,物主比较明确。原房主怀疑有财产藏于老房中,并在现场监看了拆房。当“拆出”钞票时,还当场向民工表明了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这样的话,民工就应该将钞票交还给原房主。假如民工坚持不还钱,这就属于侵权行为。至于说,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民工是否把捡到的钱全部交出来了?这得凭证据说话。若真要上法庭,原房主必须拿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当然,除此之外,原房主也可以跟拆房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一东)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