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小区“证件”问题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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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井枫)近期,本报对消费者投诉强烈的西安市枣园西路翰林院小区使用问题土地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追踪报道,随着对此事的不断深入了解,发现其中的问题越来越多。 土地证内容七拼八凑 昨日,记者根据消费者从翰林院小区“土地证”上抄下来的疑点内容向西安市莲湖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核实,不仅其土地证号对应的土地使用者不同,而且其“地号”对应为莲湖区青年路一处土地,“图号”居然对应为西安市未央区的一处土地,莲湖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费了很大功夫才从他们掌握的材料中将这些七拼八凑的内容对上号,可“土地证”上的“使用权类型”为“征用”还是让人很费解,莲湖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说,作为国有土地只存在“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型。 一位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最近没有一个叫做“陕西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单位向莲湖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作为一个占地206亩的大项目,用地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毫不知情。 预售证没有申报 有消费者反映,翰林院小区销售人员一直以“各种证件的原件拿去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为借口拒绝出示原件,而且,在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协议》时,承诺今年9、10月份办下预售证,到时为消费者更换正式的购房合同。今年6月给翰林院小区交了2.1万多元首付款的马先生现在不敢相信这样的承诺。 据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产权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办理预售证只需要对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核实,留下复印件即可,不存在为办理预售证而见不到原件的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没有“陕西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预售证。而且,市场处曾经接到过消费者举报翰林院小区没有预售证售楼的事情。 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在各种手续齐全之后才能够申请办理预售证,且只有办理过预售证之后才可以进行商品房的宣传、预售,如果没有办理预售证就进行销售是违法的,开发商印制彩页广告四处散发宣传楼盘也是违法的。 这位工作人员看过消费者提供的《购房协议》以及定金、首付款的收款收据之后告诉记者,违法售房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要抓紧时间索要自己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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