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民工,按月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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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0: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静)为预防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动力区劳动局与区内建筑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且月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举在我市属首次。 如今,多数建筑工地都是按照一年结算一次的方式给民工发工资,而一些建筑企业就利用这一点,长期拖欠民工工资,年末时有的包工头更是溜之大吉。 据动力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介绍:2001年该科为民工讨工资8万余元,2002年为民工讨工资12万余元。 此次区劳动局与建筑企业签订的责任状里,要求建筑企业每月都须把招用民工的工资名册报送劳动局监察部门备案,并按月或日以货币形式向民工本人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企业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要将拖欠原因、拖欠总额、拖欠人员名册上报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将通过检查来督促建筑企业履行责任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依法处罚。 据动力区劳动局刘秀娟副局长介绍:现已有12家建筑企业与劳动部门签了责任状。民工如发现建筑企业不按月发工资,可打电话举报。预计到本月20日,全区72家建筑企业将全部签下责任状。如今,大约有50名民工已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因拖欠工资而上访的民工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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