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5根电线杆该不该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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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1:34 温州都市报 | ||
乐清市路政大队在公路执法过程中遭遇村民的不理解,执法人员在砸掉两根电线杆后匆匆撤离现场。这些电线杆到底该不该砸?乐清市虹桥镇瑶南村村民与乐清市路政大队执法人员至今无法达成共识。 强制拆除电线杆 砸电线杆事件最初发生在6月27日下午3时。乐清市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乐清虹瑶公路地段存在违章施工,当地供电部门下属的施工安装队在紧靠路面的路肩上安装了16根电线杆。路政人员上前制止,并当场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坑洞原状,自行拆除电线杆。双方相持不下,于是路政执法人员采取即时制止性强制措施,拆毁了正准备安装的两根电线杆。 村民轮流守现场 昨天中午,瑶南村的10多位村民和村委会主任陈锡川顶着烈日,一起守候在虹瑶公路上。昨天的虹瑶公路上已经竖起了35根电线杆。村民们说,虹瑶公路连接着8个行政村,1991年竣工,至今没有安装路灯。8个村1万多名村民自行集资4万元,请当地供电部门解决路灯问题。村民们纷纷指责路政部门:安装路灯是为了方便群众,公路管理部门非但不支持,而且还无理阻碍施工。一位老者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已经搭好的35根电线杆,防止路政人员再搞“破坏”,他们已连续四天轮流在此站岗了。 纠违实属不得已 乐清市路政大队副大队长阮清华无奈地说:“村里装路灯,我们理应支持。可是这些电线杆所建的位置是《公路法》中严令禁止的公路用地范围,是丝毫不得侵犯的,所以我们只能当场制止,不然等全部建好了再砸掉,损失更大。”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副科长王航宇证实了阮清华所说的话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砸电线杆行为也是符合《公路法》的,唯一不妥是即时纠违的执法手段有些操之过急。阮清华解释,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违章建好的路灯是很难拆毁的,即时纠违实属不得已。 前车之鉴当记取 据了解,乐清市公路段曾于1999年吃过违法不究的大苦头,付出了高达180多万的“学费”。同样是在路肩上违章架电线杆,当时的路政人员没有及时纠正。后来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发生了,违章的电线造成受害人高位截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终审判决乐清市公路段承担85%的责任,赔偿各类费用合计1807750.40元。 本报记者 郑力 通讯员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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