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水管滴尽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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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2:30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隋冠卓 今报讯 在车库里存放价值12万元的衣物因水管漏水而被浸泡,而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此都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业主告上法庭。 水管漏水泡货 周华(化名)是某知名内衣的代理商,为了取货方便,将价值12万元的货物放到位于 2001年3月17日,周华打开车库发现远红外线内衣都浸泡在水里。万分着急的周华找到开发商沈阳环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然而两家均表示不能赔偿。2001年11月6日,周华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和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的关键问题是水管漏水的原因,并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漏水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在调查、论证后,结论为:小区车库内的塑料管膨胀系数大于钢管,接口处长时间伸缩易引起渗漏,管道伸缩或受碰撞、挤压是造成渗漏的直接原因;未及时发现渗漏并示警维护处理是使问题扩大的主要原因。被浸泡的远红外线内衣经评估后,损失额121491元。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二年,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业主也有责任 根据鉴定结论和相关事实,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环宇房产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房屋就发生漏水事故并出现损失,作为开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再向施工单位追偿。但周华若能及时发现漏水并通知物业公司,可防止事态扩大,故周华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安泰物业公司没有接到漏水通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环宇房产赔偿周华九万余元。 二审开发商赔七万 接到判决,环宇房产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发商认为周华将车库改为库房,改变了房屋用途,周华损失的扩大是由于其个人放弃管理造成的。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认定房产开发公司为该损失的责任人,其未将该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周华,以避免发生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周华在车库中放衣物和存放车辆性质基本相同,原则上没有改变使用用途。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七万元,并给付周华3000元的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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