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司法所获赔一万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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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6:17 深圳晚报 | ||
工人加班过度上班睡着遭解雇 投诉司法所获赔一万四 本报讯 (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向天歌)在宝安区观澜镇某塑胶五金厂打工的外来工魏某,因上班打瞌睡于去年11月11日被厂方解雇。魏某认为厂方要求加班太多而致自己困倦,不 四川籍外来工魏某于1995年6月进该塑胶五金厂工作,先后做统计员、物料员职务。去年11月11日下午,他接到厂方通知,因其在去年10月25日与11月11日上班时打瞌睡,违反厂规被解雇。魏某向厂方申诉说:“现在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没有足够的休息,我肯定困。”厂方不予理睬。魏某被解雇后多次与厂方交涉,并向劳动部门投诉,都认定其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违反厂规,属自作自受不予理睬。 魏某心灰意冷之时前往观澜镇司法所寻找说法,该司法所的段春晓律师受理了此案。段律师说,魏某所在工厂经常每天加班3个半小时,月累计加班100多个小时,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的规定,魏某打瞌睡表面看是工人违规,实际上是因为工厂超时加班造成的,责任在工厂方而不在工人,且厂方没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工人加班费。以此为理由,观澜镇司法所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7月2日,观澜镇司法所收到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某塑胶五金厂支付魏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14265元。 作者: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向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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