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月薪400元不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6:03 深圳商报 | ||
保姆月薪400元不违法 劳动部门称,保姆薪水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秦兴梅)本报前日报道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在全国首次推行保姆“明码标价”后,不少市民致电询问:“保姆月薪400元是否违反劳动法 保姆不适用于《劳动法》 昨日,市民王女士拨通热线电话说:“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给三级保姆的月薪为500~600元,是不是违反了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民张先生说:“我们每月给保姆450元工资并包吃包住,折算下来能否达到劳动法标准?别到了最后,我们作为雇主反而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3.59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2.78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元/月。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局工资处负责人说:“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于劳动法,即最低工资不在此标准之列。” 节假日加班不在加薪范畴 一名江西的保姆在热线中询问:“《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可拿三薪或双薪的加班费,我们过年过节不能回家,得继续工作,能否要求拿到工资补贴?” 深圳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人说:“家政服务人员属于个人用工,与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性质完全不同。家庭中的雇佣保姆,住在客户家里,工作的弹性比较大。他们与家庭签的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涉及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因此,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规定中的节假日给200~300%的加班费的权利。”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魏守伦秦兴梅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