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拟于明年禁行摩托车 超速行驶最高可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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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6:3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近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该《修正案》,我市拟于2004年在特区内禁行摩托车,违者将罚款5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特种摩托车除外。该《修正案》还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摩托车引发交通治安问题 据了解,随着我市道路交通的发展,摩托车已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逐年上升,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二是摩托车飞车抢夺、非法营运等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禁摩”对群众生活影响甚微 目前,我市特区内由公共大、中、小巴和出租车等组成的公路运输相对较为发达,已基本具备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条件。按照我市的“十五”规划,到2005年,深圳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750公里,全市公共大巴的运力规模将达到每万人8辆的目标,总数达4000辆;公共中小巴总量控制在2500辆左右;出租车总规模控制在10000至12000辆以内;每年投资约30亿元建设包括地铁在内的客运轨道等。因此,按照上述规划,届时我市的公共交通运力规模基本上能够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 此外,摩托车作为个体交通工具,目前在我市市民出行中所占比例仅为0.7%,因此“禁摩”对群众生活影响甚微。 采取措施减少车主损失 有关部门将在实施“禁摩”规定前后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特区内现有摩托车的处理问题,把因此对车主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车主提供便捷的过户渠道,方便办理各种手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减免有关规费;及时规划、调整公交线路,保障公交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给出准备时间;对保留的特种摩托车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等。 超速行驶按不同等级处罚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在特区内超速行驶将最高罚款一千元。 《修正案》对超速行驶的行为增加了一条规定,明确规定根据其超过所行驶车道规定时速的不同比例,划分三个等级额度予以处罚: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1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10%-50%的,处400元罚款;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 作者:(记者李文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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