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使用音乐要付费 我市首家单位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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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6:3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昨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深圳威尼斯酒店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正式授权许可该酒店使用音乐作品,这是深圳首家获得该项许可的单位,标志着深圳音乐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长期以来,人们走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吧等公共场所,徜徉于或激昂、或轻快、或舒缓的背景音乐中,却很少有人想过是否存在侵犯版权问题。事实上,根据有关保护知识
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于1992年共同发起成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所有以经营为目的、公开使用音乐作品的单位,必须事先得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并向其交纳使用费,否则将构成著作权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余海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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