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违章操作成断掌 雇主究竟该不该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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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马莹今年40岁,山东枣庄人。3年前,她到一家个体豆制品厂打工,因为违章操作不幸被机器挤掉了右手拇指。没想到,2002年5月,马莹又因为同样的原因失去了整只右手。老板拒绝赔偿 事发时,马莹已经来到一家砖场打工。她为了矫正偏离的拖带,用泥块加以挤压,手套被机器挤住,惊慌失措的马莹使劲拉扯手套时,右手不慎碰到转动的齿轮上,整只手被机 出院后,马莹找砖场老板协商伤残赔偿合同。但砖场认为,马莹的工作是收拾机器前的泥块,并将泥块用铁铲送入砖机,根本不需要接触齿轮,而且,齿轮的工作原理是从上向下翻滚,由此,砖场断定马莹受伤有故意的嫌疑,与砖场无关,何况砖场已经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所以拒绝继续赔偿。两上法庭终维权 无奈,马莹聘请律师将砖场老板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马莹的损伤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对此,砖场老板的律师提出马莹受伤是因本人违章操作,有故意的可能,不同意赔偿。 那么,打工者违章操作受伤,雇主该不该赔偿呢?法院认为,马莹作为砖场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但她在砖机拖带偏离时用手拿泥块矫正拖带的操作具有危险性,其对此操作中潜在的危险没有充分认识,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雇员在按照雇佣合同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应以雇主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视其过错程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据此,砖场老板作为雇主对其雇员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马莹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砖场老板的赔偿责任。 故此,法庭判决马莹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及其今后安装义肢费用等共计111185.38元,由砖场老板负担60%,即66711.23元,有过错的马莹负担40%。雇主不服要抗诉 判决之后,砖场老板不服,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砖场老板怀疑马莹故意受伤未提出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马莹认为判决把赔偿判少了,但是“公家不会亏了她”,而且她对依法讨回公道还是充满信心的。惟一令她担心的是不能真正拿到赔偿金。 砖场老板对终审判决很是不满,他认为马莹的四级伤残是两次受伤造成,不应由砖场承担全部后果,并已申请检察院抗诉……山东杨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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