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疏忽大意500余树木遭砍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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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03 哈尔滨日报 | ||
接到来信后,记者来到阿城市玉泉镇老营村(原矿山村)进行了采访。据调查,这是一件由于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时疏忽大意引发的争端。 村民孙庆国1983年承包竹内沟的落叶松,取得了林权证。村民李长德2001年5月购买村里西沟南山的人工林,也取得了林权证。两家林地相邻,由于林业部门在发证的时疏忽大意,填写林地的界线时有误,大约有20亩左右的林地所属权不清,两家同时拥有。李长德拿着 阿城市林业局局长对记者说,李长德采伐是经过林业局审批的,发生争议后才发现其中的问题,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将原李家的林地和孙庆国林地边界填写错误。 哈尔滨市林业局法规处认为,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本报记者刘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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