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房产证别跑冤枉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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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崔恒亮) 本市五大职能部门联合办公、解决市民“办证难”问题已过去一个星期,记者今天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在此登记“讨要”房产证的市民已达3000多户。但由于各种原因,市民在登记“办证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麻烦,多跑了不少冤枉路。就此,记者咨询了有关工作人员。 受理范围要弄清 据介绍,许多市民搞不清楚此次“办证难”的受理范围,超出受理范围的房屋也过来申请登记,因工作人员无法办理,白白跑了一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违法建筑、房改售房、临时建筑、法院查封冻结房屋以及集体用地上的房屋不在此次解决“办证难”的受理范围之内。 开发商情况要摸准 记者在办证现场看到,许多同一个小区的市民登记的房屋证件情况都不相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一个小区的房屋属于同一个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就是市民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解的不一样,有些市民根本没有问过开发商的情况就盲目填写,这样的登记很难落实,给办证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办证程序应知道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市民对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一无所知,一些市民在签了购房合同后,以为开发商会给办理房产证,结果等了好几年也没拿到房产证。实际上,签了合同以后,市民需要亲自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才能拿到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没拿到房产证完全是市民自己的责任。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来登记“办证难”之前,最好把有关办证程序搞明白,避免无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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