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岛城手续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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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0:1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4日讯(通讯员 王进 记者 徐燕华) 岛城落户口更简单了。市公安局从今天起,对有关户口审批手续进行简化,并下放两项户口审批权限。 市公安局简化了户口申报证明材料。对群众申报的各类户口材料,取消单位证明(大、中专院校等单位集体户除外)、居委会证明(无业证明除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新生儿落户手续也得到简化。对外地(市外人员)新生儿要求随父落户(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可凭计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取消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山东省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对市内四区、高科园的,取消先到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的规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办理。 同时还简化了台胞定居落户手续。对台胞来青定居落户的,取消到市公安局登记签章手续,可直接凭台胞定居证复印件、台胞定居通知书、人控办免费手续单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除此之外,市公安局还下放了两项户口审批权限,即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审批权、省外“三投靠”迁入户口的审批权。前者的审批权由分局下放到派出所,即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入户介绍信、人控办免费手续单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后者的审批权由市局下放到各分(市)公安局,即省外“非迁非”、“农迁农”中涉及“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户口由分(市)公安局审批,但其他投靠、返籍、恢复户口等手续仍需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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