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过激手段培训 导致员工精神失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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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2:00 哈尔滨日报 | ||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全额赔付其医疗费用 本报讯 (尹萍 记者 季佳莹)在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的刘某,因保安队长在对其上岗培训时加大训练强度,采取过激训练手法,导致其精神失常。日前,法院判定刘某系工伤,并由刘某的用人单位赔付其全额医疗费用。 1996年10月,刘某被某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为清扫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向用人单位交付股金6000元。2001年11月,该单位将刘某调到保安队工作。在岗前培训中,由于刘某比别人报到时间晚,保安队队长对其加大了训练强度,并在刘某的衣领口别大头针,腿间夹磁带盒,用以矫正刘某脖子歪、腿不直的问题。2001年11月20日训练结束后,刘某表现得有些异常。3天后,刘某被市第一专科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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