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镇干部摁住老农“灌大粪” 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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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2:2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本报连续独家报道了镇干部用大粪侮辱老农这一事件。昨日上午,老农刘富贵与镇干部张新国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相见了。与张新国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张的同事梅小清、丁国华。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一审认定张新国侮辱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梅小清、丁国华被宣告无罪。原告称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刘富贵于6月19日委托律师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新国及石板滩镇政府武装部长梅小清、党委副书记丁国华的刑事责任。他认为,3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在镇政府大院内给其灌大粪,造成其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3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侮辱罪。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6月21日,经鼎城区人民法院批准,张新国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侮辱罪依法逮捕。在此前后,张新国被开除党籍、撤职。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此案的开庭再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极大震动。3被告人均聘请了律师,并出庭应诉。张新国的代理人为张作了罪轻辩护,其主要理由是刘富贵也有重大过错。梅小清、丁国华的代理人作了无罪辩护,其理由是两人没有实施侮辱行为。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辩论激烈。 据刘富贵的律师说,在开庭的前一天(7月3日)下午,刘富贵还收到一封邮寄的恐吓信,他当即打电话告诉律师。这份电脑打印的恐吓信语气极为嚣张地称:“如果张新国被判了徒刑,丢了饭碗,他宣判之日的明年当日就是你这个老龟儿的祭日!!!”。昨日,这封恐吓信已提交法庭。 昨日下午6时30分许,庭审结束。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新国侮辱罪名成立,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梅小清、丁国华侮辱罪名不成立,被宣告无罪。(记者周喜丰、金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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