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馆学员掉坑井 公路分局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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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何倩丽报道:一名武馆的小学员走在路边却一脚掉进坑井里,摔成脾脏破裂。告谁?少年把路段所属的广州市公路局北郊分局告上法庭。最近,法院终审判决:北郊公路分局应赔偿少年4.5万余元。 小陈是羊城武馆的学员。2001年1月16日傍晚6时多,时年17岁的小陈和武馆教练一起从市场上购物回来,沿着公路右侧行走,不料祸从天降,跌进路边一个三角形坑井里。这是 然而次日早上,小陈发现腹部不适,被送院治疗。病历记载,小陈左腋部撞伤并腹痛,经诊断为脾脏破裂,进行了脾脏切除术。去年4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伤势为九级伤残。坑井所属地段是广州市公路局北郊分局属下钟落潭道班所管理的公路段,小陈伤好后便将北郊公路分局告上白云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加上精神损失费25000元,共89055.18元。 白云法院认为,北郊公路分局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消除其辖下公路上的障碍、安全隐患等因素,保证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通行是其职责。但由于其疏于管理,没有在坑井加盖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小陈跌进坑井中造成伤残,公路分局应负过错责任。法院在核实各项费用后,判公路分局赔偿小陈40358.18元,加上5000元精神损失费,共45358.18元。 北郊公路分局不服,上诉广州中院。北郊分局认为,小陈的伤未必就是在他所说的那个坑里摔的;小陈是未成年人,羊城武馆没有尽到监护义务。 不久后,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认为,虽然没有小陈掉进其所述坑里的直接证据,但病历、医疗单据、证人证言等证据链互相印证,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小陈受伤时虽属未成年人,但其在路边行走与羊城武馆应承担的监护义务并没有必然联系。(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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