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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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18:31 北京青年报 | ||
阎建立 择校生收费不许超三万元公办中小学不许收补课费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市各区县做出严治教育乱收费的统一安排。 北京今年教育乱收费的投诉电话比去年减少了50%。北京市副市长范伯元说,秋季前北京要对中小学各种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的核查和清理,不合理的坚决清除。 市教委提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中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三限”政策规定,择校收取标准每个学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接受符合市教委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得收取规定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和乱办班收费,以及不按《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收费。 另外,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捐助款(物)由市、区两级教育基金会代为收取,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代收,严禁与学生入学挂钩;共建款(物)、高中择校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代为收取和管理,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收取。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向社会公布择校生的人数、分数、钱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择校生名单、人数、分数、钱数和相关资料。 中小学校对代收代管性收费中的“自愿”项目,不按自愿原则而硬性收费以及将中小学代收性收费营利、滚存的;学校擅自收取捐资助学款(物),变相或转移收取捐资助学款(物)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规定或另立名目收取高额择校费的;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以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课程补习班、将校舍出租给为在校中小学生举办课程补习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谋取利益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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