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纠纷缘何上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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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1:58 石狮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了解到,今年1至6月,该院受理的个人房贷纠纷案件达12件之多,标的金额达118.9万元,且起诉原告都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企业。而2001年至2002年该院仅受理2件此类案件。 调查发现,这些案件存在以下四种现象:一是贷款期限长。大多数案件银行发放的是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0年,有2起贷款期限达20年。二是贷款比例高,首付款少。大多 法官在分析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时说,主要原因是房产商竞争激烈。为吸引消费者,房产商竞相降低按揭购房条件,如降低首付额,增加贷款额度,推行中长期贷款等,但在降低购房条件的同时无疑增加了银行风险。此外,部分购房者信用度低也是原因之一。涉案被告只偿还前几个月的几千元贷款便开始拖欠不还,且都下落不明,故意逃避还款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恶意贷款。由于这些原因,一部分消费能力低的商品房消费者未能多加考虑贷款后的偿还能力便购买了商品房,贷款后发现难以偿还巨额贷款,于是开始逃避还款责任。在涉诉案件的执行中只能通过拍卖抵押的商品房以抵债,而二手房已难以实现其原有价值,这大大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社会信誉体系的构建。 为此,有关人士提醒:有关部门应适当加大市场调控力度,房产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而投资,不可盲目建房造成恶性竞争,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房产商。商品房消费者也应考虑自身偿还能力,不可盲目消费。银行、房产商不可过度放宽购房贷款条件,否则消费能力低的消费者按揭购房后难以偿还长期巨额贷款时,势必增大银行风险。(林彬彬思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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