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偷车肇事车主当上被告 法院判车主不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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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6:07 新华网 | ||
小偷开着偷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致伤残,伤者将原车主、现车主都告上了法庭。近日,邹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赔偿责任应由盗贼全部承担,两名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魏、张2人均系邹平县魏桥镇人。2002年夏,张某将一辆农用三轮车卖给了魏某,未办理过户手续。当年冬季的一个雪夜,李、王2名盗贼窜至魏某家中将车偷走,由于2人作案后 魏、张2人接到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后一下子蒙了。张某认为:我的车已经卖出去了,交通肇事与我有什么关系?魏某更是委屈:我花钱买的车没多久就被盗,已经够倒霉的了,盗贼闯了祸凭啥还要我来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本案与通常情况下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不同,黄某的损害是由盗车者驾车逃逸造成,因此,原车主和现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王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共同赔偿黄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1.9万元;魏、张2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隋旭光 通讯员 张文忠 张文慧)(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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