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让车与车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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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6:48 杭州日报 | ||
记者张翼飞 6月11日,杭州市交警支队和上城区政府联合在上城区的西湖大道启动浙江省首个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的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三让”示范路创建试点。对此,读者各抒己见。 吴女士打来电话说:6月30日上午8时我在浣纱路妇保医院门口看到惊险一幕。一个小学生走横道线过马路,被一辆接一辆的机动车拦在了路上,这时一辆71路公交车(编号为1-4884)从停靠站起步直朝小学生逼近。那个小学生一回头看见公交车快撞上自己了,吓得在马路上乱窜,太危险了!这样的驾驶员应当严肃处罚。我看“三让”要赶快在全市实行。 读者张德生来信说:行人过马路时没有信号灯,尽管走横道线,但也得停下脚步,“人让车”已经是“历史遗留习惯”。驾驶员闪大灯、按喇叭迫使行人止步让车的现象非常普遍。真该好好管一管了。 读者顾永昌发来电子邮件:现在很多人之所以违反交通规则,并非因为无知,而是明知故犯,而明知故犯的根本原因是观念有误,行人仗着自己是交通弱者,走路、骑车根本不看红绿灯,既给司机带来极大困难,也给自己带来极大危险;而司机片面理解“撞了白撞”,开车横冲直撞,事故往往是这样造成的。 很多杭州网网友也发来帖子参与讨论,这里摘录两位网友的帖子。 whx0001:车让人,那是文明的表现。前年我在美国一个城市,那里有一些偏僻的路口,在人行道的电线杆上,有一个按钮,当行人想过马路时,按一下按钮,马路上的红灯就会亮起,正在急驰的汽车,就会停下来,让行人过马路。 小龙公主:中国人中有一些人是不怕浪费时间的,但是在过马路这个问题上却正好相反,时间一下子变得很珍贵,只要没交警、没探头,就闯红灯。我看这个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改变了,车祸就会大大减少。 杭州日报实习生范小明发来了在西湖大道的现场见闻:傍晚17时15分,正值一天中第二个交通高峰期。在延安路、中河中路与西湖大道的两个交叉口,马路中间执勤的交警规范地打着各种手势,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听话”地按着红绿灯的指示行驶。尽管是交通高峰,这里的车流量很大,但秩序井然。 记者还就“三让”活动采访了杭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强。 记者:开展“三让”活动有没有法律依据? 张强:“三让”的基本内容在我国交通法规中都有具体的体现和明确的规定,只不过是“三让”的提法更简练、更通俗易记而已。 记者:能不能具体说说“三让”与交通安全的联系? 张强:在我市开展“三让”活动,不仅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去年,机动车驾驶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近一半的事故是驾驶员逆向行驶、违章行车、不按规定让行及占道行驶等原因所致;非机动车驾驶员引发的185起事故中,违反让行规定导致的事故比率高达77%;而因行人违章穿越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比例更是高达90%。今年上半年,这种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因此,在我市搞“三让”,对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对违反“三让”规定的交通参与者如何处罚? 张强:维护交通秩序,主要靠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在活动试点初期,对违反“三让”规定的交通参与者,一般都以提醒教育为主,在宣传教育一段时间后,将依据交通法规,对违反“三让”规定的交通参与者进行必要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第六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杭州解百友情提供参与本期话题读者纪念品。请参与本期话题的读者在下周一9时至11时凭有效证件到杭州日报新大楼1806室领取纪念品券。杭州网网友请与morgen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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