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四上法院离婚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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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6:48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徐坚韩青实习生周云) 近日,26岁的许女士与29岁的洪某在余杭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自愿离婚。这是夫妇俩第四次为婚姻问题对簿公堂,也是他们之间之间第二次离婚。 1997年许、洪二人相识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子。但由于洪某系上门入赘,在家中感觉地位低。双方收入又不高,生活较为清贫,加之儿子体弱 然而双方的矛盾并未解决。2002年7月,洪某与许某家人吵架,一怒之下搬回自家居住。同年9月许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2003年5月许某第三次提出了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上互相推诿。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儿子由女方负责抚养教育,洪某每月承担抚养教育费150元,医疗费用凭发票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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