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被诬 “邮局复单”证明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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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7:50 汉网-武汉晨报 | ||
提供技术与企业合作,被诬陷在约定期限内不兑现。历经一年多的诉讼,两工程师终依靠一份“邮局复单”以还清白。 去年2月8日,66岁的退休工程师丁某和肖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以技术入股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在三个月内,向该公司转让经纬波纹组合板及化工母液配方技术。如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个月后,公司以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工程师承担违约责任。 莫名其妙被告上法院的两工程师坚称,早在去年4月17日就向对方寄送了技术转让通知书的挂号信,并告知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可是对方却否认收到通知书。 一审法院以工程师提供证据不足,而认定其违约并需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判决的工程师上诉至市中院,并提交了寄送技术转让通知书时,邮局给予的复单及附件各一份的新证据。 市中院查明,该证据足以证明其已履行职责,且对方已收到挂号信,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工程师已履行职责,不用负担5万元违约金和4000余元诉讼费,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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