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试行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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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4:4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负责同志在《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规则》上联合签名,从而使证据开示这项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得以在该县试行。 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双方展示,控辩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证据,法庭上经合议庭当庭宣布,并经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核实无异议后,即可当庭予以认证。 据该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项制度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并有律师提供辩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开示的证据包括全部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②10 (田书昌 熊 飞)河南日报2003-07-0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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