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警员受贿人民币近六万元 被判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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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9: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洛阳七月六日电(记者白源)记者今日从洛阳市有关方面获悉,曾任洛阳宜阳县公安局政委、局长职务的高保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钱财五点九万元人民币,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出生于一九六0年的高保中,被捕前系洛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侦查员,因涉嫌在宜阳县公安局任政委、局长期间受贿犯罪,于去年五月二十二日被刑事拘留,当年六月五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即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老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保中有期徒刑六年。 高保中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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