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建言献策彰显权利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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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艾文波 据《武汉晨报》报道:7月2日,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为在“我为武汉发展献一策”活动中提出闪光点子的在押人员发奖。在无资料可参考的情况下,该所有103名在押人员写文章为武汉发展献策,其中,涉嫌受贿15.5万元、于上月被提起公诉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颜某,因在看守所内写下近万言“充分利用武汉的水资源,做足水文章”的建议,受到奖励。 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为在押人员发奖的举措,在积极吸纳在押人员的建议、推动武汉建设的同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体现出对罪犯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知道,建议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而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罪犯未被剥夺或限制的那部分权利均应依法予以保障。应当承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呈日益加强的趋势。然而我们得承认一个事实,就是在一些地方,由于落实不够、贯彻不力,罪犯的权利往往在有意无意之间被“架空”了。以建议权为例,罪犯由于往往被看做社会的“敌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几乎难以得到重视,其建议权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享受到。 尊重和保护包括罪犯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民主权利,可以作为衡量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自1994年12月《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内容愈来愈丰富、细致,保护措施愈来愈完备和具有可操作性。但要将法律条文落实到实践当中,还需要监狱机关通过具体和细致的执法工作体现出来。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为在押人员发奖的举措,体现的是对在押人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对他们实实在在的关爱,是对其人格和尊严的有力维护。 尊重罪犯的权利,在实践中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犯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和尊重,无疑会激发他们为建设社会做贡献的激情,有利于其树立重返社会的信心与勇气。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正是发挥在押人员的智慧和力量,让他们参与到武汉的建设之中来,为武汉市的发展献言献策。而且,从目前来看,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颜某在领奖时即真诚地表示说:“过去我没有把握好自己,走上了犯罪之路,可政府和社会并未抛弃我们,更增强了我认罪伏法、重新做人的勇气和力量。”这样的良好结局,正是我们所期待的。 保护罪犯的权利,不仅仅因为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不仅仅因为他们也是社会公民,更重要的是,保护罪犯的权利就意味着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这就是说,即使有一天你沦落为罪犯,也依然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尊严,仍然受到这个文明社会神圣法律的保护。更进一步讲,罪犯受保护的权利越多,受保护的程度越高,那么我们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必然就越高,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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