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部门出台新措施 拆除“藩篱”发展个体私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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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4: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过去,个体、私营企业创办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会要求他们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证明,今后,这条规定将不再执行。这是记者从7月4日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的个体工商户有110万户,从业人员218万人;私营企业6.7万家,投资者人数17万人,雇工48万人。尽管我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势头很好,但与其他省份 为拆除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藩篱”,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其中涉及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办照审批手续等多个方面。对于那些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首期认缴注册资本达10%后,就可先行开业经营,其余资金3年内到位即可。工商部门还简化了那些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具备条件但并非登记要件的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简化那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如股东的暂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等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投资决议等。 此外,我省还首次提出了先营业、后办照的思路。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在当地申办不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个体或私营企业时,允许其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试营业两个月后,再办理正规手续。 (记者 司爱武) 线索提供 张光耀大河报2003-07-0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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