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拿”走五千挥霍空 司法人士:儿偷父钱也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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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6:50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李昌建通讯员程素梅报道:硚口区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儿子偷拿父母钱财的案件。昨日,司法干部告诉前来咨询的父亲,他的儿子已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16岁的中学生小庄(化名)因交友不慎,染上了玩乐和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他数次找父母要钱被拒绝,就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用于赌博和挥霍。父母发现家中被盗,不知是儿子所为,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 庄父告诉记者,丢了钱后,他曾追问过儿子,但儿子拒不承认。司法所干部称,结合这些情节看,小庄的行为应当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他刑事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司法所同时认为,小庄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有罪的同时,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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