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没收状告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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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7:46 潇湘晨报 | ||
去银行存款时,一张百元的“假币”被银行没收,持币人对此不服,并为此与银行方面较上了真。经过一年又两个月的交涉和等待,在未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后,今年7月4日,“假币”被没收的退休工人符刚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分行列为被告,要求将被其下属支行一储蓄所没收的人民币100元退还,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公开道歉。目前,法院方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因不服没收假币而状告银行的案件。 存款时发现“假币” 年近六旬的符刚是长沙探矿机械厂退休工人,他在诉状中称,2002年5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他和妻子来到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左家塘储蓄所办理活期存款。营业员小刘(化名)接过36张均为面值百元的人民币后,认真地进行了清点,随后,小刘抽出了其中一张,放在一边,对符刚夫妇说:“有一张是假币。”符刚有点不相信似的,便问营业员说:“再给我看一下行吗?”营业员拒绝了符刚的请求,并要求符刚出示身份证,小刘看过身份证后,便拿起假币印戳在这张百元币上盖了戳印,然后递到符刚面前。 “钱被没收了,总要有个凭证吧。”当符刚要求营业员为这张被收缴的人民币开出凭证时,小刘先是说《假币收缴凭证》用完了,后在老符的强烈要求之下,小刘才找来一张收缴凭证单,要符刚在上面签字。 “收缴凭证不规范” 符刚回到家中,仔细察看银行开具的《假币收缴凭证》,才发现凭证有问题,此凭证共有15项内容需要填写,而刘只填写了其中9项,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等几栏都是空白,更让人不解的是,这张发给符刚保存的凭证,右边竟印着“第一联 收缴单位留存”。 仔细地看过凭证后,符刚立即赶回左家塘储蓄所,向经办人小刘询问收缴假币的操作程序与规定,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之后,当天下午2时,符刚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投诉,一位姓李的同志接待了他。2002年5月15日,李同志的答复是将对当事人小刘扣发一个月奖金,罚款100元。5月17日上午,储蓄科王科长和小刘上门到原告家道歉,并向其表示将对小刘进行违纪处分。符刚接受了道歉,但提出要看到对小刘处分的正式文件。符刚向记者介绍,到了5月23日,银行方面只向他出示了一张盖有储蓄科公章的对小刘扣发一个月奖金的打印件,当符刚提出异议并要求留下打印件时,对方没有同意。此后,符刚多次联系银行方面,表示如果没有满意答复,他将要求银行方面追加对其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符刚说,去年7月和12月,他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但他未能讨到一个满意的说法,在等待了一年又两个月后,他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本报记者 金旭华 实习生 姚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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