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不能成为乱收费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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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9:47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刘力华孙树涛 赵县南西章村的做法违背相关政策 本报讯 一事一议,本来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采取的一项措施,可是这一措施却被赵县王西章乡南西章村当成了一项收费名目,村民纷纷 在该村村委会门前,几位村民对记者说:“今年收农业税前,村里的干部在喇叭上说要收取‘一事一议费’,每亩地10元钱,用于防治非典的开支。俺们不明白,这一事一议费到底是个啥东西?怎么说收就收,也不提前和村民们打个招呼。”一位老大娘拿出一份“赵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统一使用收据”,上面除了村民姓名和交款日期外,清清楚楚地写着“一事一议费,70.20元。”她说:“这是交农业税时一起扣的,不交不行。” 对于一事一议,这几位村民都不知道是什么,但是他们觉得既然叫一事一议,总得让大家伙儿议论议论。记者问:“村里收这个一事一议费,开过村民大会没有?”“没有。”“那开过村民代表会没有?”“也没有。”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西章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春,他说:“村里收取这个钱,主要是用于防非典用工、修村南排水口、上缴上边摊派的车船税和学校占地赔产的开支,是和农业税一起收的,但是没有和农业税混在一起,是单独开的票。”他承认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商议,也没有报上级批准,只是村两委班子成员碰了一下头,就把这事定了。而且为了奖励按时上缴农业税的户,还对这部分户减半收。记者问他什么叫一事一议,他也没有回答上来。 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的同志解释说,一事一议是村级组织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一项措施,不是一种收费项目。对于农村一事一议,省市有关部门有具体的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它需要由村委会提出并作出预算,然后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再向村民公布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县有关部门备案。收款时要向村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还要开具专用收据。事情办结以后,要向村民公布。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多数农民同意的事就办,不同意的就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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