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影响执法 记者赴仙居调查一起特大毁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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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9:57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4年前,发生在全国百强林业县——仙居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在起诉和审理时,却变成了“滥伐林木案”。这起建国以来台州最大毁林案,不仅造成当地林业管理执法被动,还严重影响林管工作。 7月3日、4日记者赴实地调查。 二十余年的林场毁于一旦 青力岙林场位于仙居县湫山乡一处海拔为800多米高的山峰上,与温州永嘉毗邻。记者坐了3个小时的车到达山脚,再走了4个小时的山路,才抵达林场。 记者看到,这里虽然称为“林场”,却不见树木的影子,只有拨开杂草荆棘,才能看到那一个个直径50至60厘米的树桩隐藏其中。 仙居县森林公安科陈科长说,林场开发于1977年,共有1314亩,以杉木为主。当时,仙居县湫山乡创办了由12个行政村组成的股份制形式的林场,投入了1.5万劳动力,经过一个多月的奋战,才开辟出这片林场。 陪同的村干部惋叹道,没被盗前,林场已绿树成荫,一些杉木高15米以上,根根都是栋梁之材!不少野生动物在此栖息。 村干部还说,林场建成后,就签订了受益分成协议书。1997年9月17日,湫山乡林场管委会将已成林的长溪村至永嘉路、北狮子岩对白岩范围的树承包给蒋轩弟、万云展砍伐。同年9月26日,将上湾、长坑头两山的树承包给陈金文、陈文程两人经营。 1999年1月,陈金文一方将采伐许可证转让给了张相弟。张相弟立马开伐,林场的平静被斧锯声给打破了。 贪婪的张相弟还玩起“顺手牵羊”的把戏,将荷花坪山场内(属蒋轩弟、万云展所有)的952株杉木一并砍伐,后经森林公安现场勘察,共计盗伐木材约130.4立方米。为掩盖事实,张相弟还指使工人将树枝叶烧毁。但最后风声还是传到了蒋、万的耳里。两人报了案。 一字之差让毁林事件上升 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展开侦破。1999年11月11日,张相弟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但在起诉时,“盗伐林木罪”却变成了“滥伐林木罪”。 这个变化给仙居的林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林业局郭局长说,仙居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全县共有1000多家林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当地政府对林业管理十分重视,也重罚毁林事件。然而,此次处理张相弟一案却有许多疑点。 郭局长认为,检察院采证不实,存在许多讯问暗示痕迹,法院也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如判决书中称由于郭真仙“指错界址”客观造成案发,但郭并非湫山乡林管会指派,根本无权指定界址,而且郭事后承认给张相弟作了伪证。 森林公安科陈科长说,由于此案得不到公正处罚,给一些违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的“理由”,也使他们在打击林业刑事犯罪中变得软弱无力,造成全县毁林和盗伐林木案件持续上升,他们却毫无办法。 陈科长说,判决书称“张相弟未看协议书和采伐许可证而雇人砍伐荷花坪山场林木,砍伐后发现该山场林木未经审批”,但事实是张相弟向陈金文转包后,于1999年1至2月间,张、陈与县林业局4人,湫山乡林业站两人一起到现场做作业设计,陈将两块山的界址全部告诉张。陈审批到采伐证后,当面交给张,张看了采伐证后,才把13.6万元的判价款付给陈。 中院认定所伐杉木属他人 2000年6月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相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2001年3月2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时,认定荷花坪952株杉木归蒋、万二人所有。 郭局长说,此案判决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台州电视台予以曝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狄绍增、潘春鹃、林明阳、甘连法等人多次到仙居县调查,也认为张相弟的行为属于“盗伐林木罪”。狄绍增明确表示:“盗伐变滥伐的原因值得深思。” 至今,张相弟也没有赔偿万、蒋的经济损失,并以自己是“滥伐林木罪”为由,不服山林权属纠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荷花坪山场归万、蒋所有的事实,要求对此判决进行抗诉。本报记者 吴中平 实习生 顾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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