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侃价 中途被甩投诉被告知:坐车不打表,不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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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9:57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6日讯 (记者甘远志) 侃定去海口美兰机场的车费为30元,但车到府城凤翔路就被的士司机请下去。事主方先生没想到的是,出租车投诉受理部门竟告诉他侃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今天上午,方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7月2日上午7时,他与朋友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段经与琼A448××的士司机讨价还价,双方约定到美兰机场收的车费30元。然而的 回到家后,方先生拨打海口市交通局的出租车投诉电话66224866投诉。谁知接听投诉电话的小姐说,按规定乘坐出租车必须打表按里程收费,而且还必须要求出具发票。坐车不打表收费,是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连续投诉几次均得到同样的答复后,方先生便找到了记者。 今天早上,记者拨通了出租车投诉电话,得到的答复与方先生完全相同。电话那头的小姐说,乘出租车讲价双方违规的,不受法律保护,对此类投诉他们是不会做出什么处理的。 有人认为,由于海口市出租车起步价偏高等原因,出租车业近几年的生意一直都不太好,打的不打表而侃价早就成了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口头约定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出租车司机既与客人有了口头约定,却又中途甩客,这种缺信行为应受到谴责。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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