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烧毁他人合法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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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0:51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何宁 记者雷风雨)俗话说,水火无情。一农民竟然故意纵火,近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3月19日凌晨,宁河县造甲镇某村村民冯某经过本村正在盖新房的一村民家,看见屋前堆满了准备第二天上梁用的檩条和草把子?熏突然萌生放火的念头,便乘夜深无人之际点了一把火,当即将该村民盖房用的130余根草把子、4根檩条以及1500多公斤的棉花柴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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