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有歧义险丢三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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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1:45 新闻晚报 | ||
经消协调解退还定金本报讯 日前,闵行消协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支付3.8万元后,与房产商在购房协议上产生歧义要求退房,结果遭到房产商的拒绝。 日前,韩女士与皇都花园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双方约定:韩女士装修规格是每平方米1000 元,房屋总价为165万元;韩女士要求房屋总价按162万元计算,约打9.78 折。 协议签好后,韩女士当即向皇都花园付了3.8万元定金,双方还约定韩女士在10天内缴付首期房款。 签协议时,韩女士并没有看过房屋实样,越想越不放心,心想这3.8万元定金也付掉了,万一不满意就麻烦了。于是她找到房产商要求退房。皇都花园听了韩女士这个所谓的退房理由,当即予以拒绝。韩女士只好求助于消协。 在消协主持的协调会上,皇都花园称,购房打折的前提,是韩女士必须选择每平方米1000 元的装修档次,并在签订好装修合同后,才能签订购房合同,否则韩女士购房要享受9.78 折优惠免谈。现在韩女士不签订装修合同提出退房,所付的3.8万元定金自然就不能退还。 韩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不想要房子,而是在没看到样板房装修实样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感到不放心。 消协听罢双方争论后认为,韩女士对先签装修合同、后签购房合同的协议约定有歧义,提出退房也在情理之中。但韩女士在付定金前也要问清情况,草率从事将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后经友好协商,终止了购房协议,现皇都花园已将3.8万元定金退给了韩女士。 (沙情奕刘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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