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5名职工讨回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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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1:45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静安法院法官将一份不寻常的调解书送到了下岗职工杨重莉手中,至此,法官们为35名下岗职工成功讨回了加班费。 这一天同时拿到法院调解书的还有34人。这35人都是第七印染厂的职工,1994 年1月,他们被分流到郊区的庆丰厂工作,直到去年8月才与厂方解除合同。在他们工作期间,厂方对他们工作的时间累计相加,再减去法定工作时间,余下的时间作为加班时间,并按此给予 厂方因经营状况不佳,面对工人的加班费只能部分给付。直到职工与厂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厂方还拖欠着60余名职工的加班费未付。拖欠金额达11.4 万余元。 去年8月,这些职工在与第七印染厂交涉中认为,去庆丰厂工作属于劳务外借,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均在第七印染厂,所拖欠的加班费理所当然由该厂给付。可第七印染厂领导也有满肚子的苦水,“企业已按上级的指示作了转制,根本没有钱来再付加班费。” 劳动争议合议庭的法官们,不厌其烦地十多次上门找上级公司沟通。公司最终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李鸿光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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