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情 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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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3:26 扬子晚报 | ||
徐州电 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名法官因替他人打听一案件审理情况并为之说情,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7月2日受到通报批评和扣除当年廉政保证金4000元的处罚。今年2月,在一起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件的二审期间,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杨某找到其同学、市中院助理审判员王某,要求代为咨询案件的有关情况。此后,王某即拿着杨某提供的材料到多个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和个人看法告知主审法官,挑明上诉人是自己的同学,希望该案合议时能尊重自己的意见。(徐中法 胡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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