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呵护 十六岁少女成为“大姐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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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5:13 新华网 | ||
今年16岁的李芳(女)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她接到判决书的时候,虽然也有些眼睛湿润,有些懊悔,但似乎并不感到特别意外。因为她在被关押的这段时间里通过“政府”和法官的教育知道了有关的法律规定,也懂得了一些做人的道理。 拿着判决书,李芳想起了她的父母。但她怎么也想不起来妈妈的样子,因为妈妈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开爸爸跟别人跑了。爸爸的模样不用想,但她却不愿意去想。妈妈走后,爸 李芳又想起了关押期间的事。过惯了自由日子的她,刚一进来的时候特别不适应,天天盼着早出去。她知道自己办不到,只能靠外边的人帮她。这个时候,她有生以来第一次这么想爸爸妈妈。虽然她也知道希望不大,但她还是不愿放弃唯一的希望,常常在心底喊:“爸爸、妈妈,救救我吧!”但她不知道,她的爸爸甚至与法官庭前谈话都不愿意来,不请律师的理由是家里刚买了房子,没钱请律师。冷漠的表情说明了女儿在他心中的位置。 平静下来后,李芳开始琢磨判决书。她看到一句话:“被告人……由于家庭疏于管教,贪图私利,法制观念淡薄以致犯罪。”她的确不知道她这样是犯罪。只不过跟人家要顿饭钱,大部分都没动手,要了七、八次才500多元,而且多数在新街口地区她原来就读的初中附近,当“大姐”的跟师弟师妹们要点钱算什么?有的还是半熟脸呢。我住在人家里,不能老吃人家的吧?记得第一次她也是壮着胆子在她原来的学校附近的胡同口,凭着一米六的个头往那一站,拦住一个小个子的学生,只说要打个嘴巴,那个学生就掏出了身上仅有的十元钱给了她。有的时候倒霉碰上个没钱的一分钱也要不到。当然,碰到不服的,她也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又一琢磨,当初要是有人告诉我不能这样做,哪怕打我一顿,我也不会有今天啊。可谁能告诉她呢?爸爸还是妈妈?还是老师?要是不退学该多好啊!想到这儿,她闭上眼睛,一脸痛苦和无奈。 李芳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西城法院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她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她的父母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却应该上道德法庭的被告席,接受永远的道德谴责。(文中人名为化名)(文/周艳华 富瑞红)(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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