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夜奔600里枪下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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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9:21 云南日报 | ||
因贩卖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在押犯李德才(男,61岁,农民),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先后两次面临死刑,然而两次执行前都得以枪下留人,两次推上膛的子弹没有射出。近日,李德才被审判机关改判为死缓刑。 两次立大功 罪犯李德才因贩卖毒品于2001年12月17日被保山审判机关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2月21日,该罪犯在保山隆阳区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的教育感召下,检举揭发蒋某贩卖毒品的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迅速抓获了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当场缴获尚未售完的冰毒数百克,并根据李的揭发又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邢某。经审判机关审理后,所抓获的两人,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前,李德才还检举同监室重特大案犯的违法行为(同监室死刑犯策划越狱),使看守所的不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消除。保山隆阳区检察院速将李某立功材料经过上级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出建议。 第一次枪下留人 去年10月24日,李德才被省高级法院核准死刑。在对李死刑执行前一天,经保山隆阳区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保山市政法委主要领导作有关对李德才暂缓执行死刑的紧急汇报后,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时任保山市政法委杨连书记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保山中院和省高院也给予理解,李德才在临刑前被暂缓执行死刑。 第二次枪下留人 今年5月7日,云南省高院恢复对李德才执行死刑命令下达到当地审判机关。有关方面已确定5月9日早8时对李执行死刑。市、区保山两级检察机关认为,李德才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具体线索情况下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且已被查证审理判决,具有法律规定的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判处。为此,保山检查机关再次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向保山市中院和省高级法院提交暂缓执行死刑建议函。鉴于此案人命关天、情况紧急,保山隆阳区检察长杨捷受保山市李若昆检察长委托连夜驱车近600公里于8日早7时许赶到昆明向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当面紧急汇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发出暂缓对李执行死刑的紧急建议函。省高级法院紧急召开审判委员会,从维护司法公正正义出发,再次裁定对李德才暂缓执行死刑。 改判死缓刑 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程序,积极促使李德才案得以改判,6月下旬,省高级法院根据李犯的犯罪事实及立功表现,依法对该案作出改判,贩卖毒品犯李德才在两次被暂缓执行死刑后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 江(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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