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市民告白云交警官司打赢 索赔一元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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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4:26 信息时报 | ||
执罚用错法交警输官司 白云交警依据地方行政规章执法却有违国务院行政法规成被告法院判决撤销原罚款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何倩丽)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行政规章,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优先适用行政法规。广州市交警支队白云二大队(以下简称白云交 交警适用地方规章 原告当场被罚500元 原告余先生家住白云区机场路。今年4月2日,他驾驶长安奥拓小型车行驶到机场路时,被交警当场拦下,理由是他违反了机场路禁行1000CC以下小型车的规定。接着,白云交警二队的交警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对余先生罚款500元,并当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交警还作出了滞留其驾驶证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第二天,余先生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交了500元罚款。 事后,余先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白云交警二队适用的却是广州市政府制订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行政规章,因此白云交警二队适用法规的行为是错误的。另外,余先生认为,机场路禁止1000CC以下小型车行驶的规定是根据白云交警二队发布的《穗公2002109号》而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白云交警二队发布的通告没有附带行政处罚的权力,违反该规定,不应受到处罚。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损害赔偿只索1元 余先生决定打一场“民告官”官司。他在法庭上提出,他的车按规定年审和交纳了有关费用,而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和1000CC以上小型车完全相同,所以他应享受和1000CC以上小型车车主同样的权利,而且他家住在机场路,白云交警的通告造成他有车无路走,这本身就是歧视,侵害了他的权益。 余先生还提出,白云交警二队适用法规错误,使他维权时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对他造成了身心伤害,因此他要求法院撤销白云交警二队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返还他交纳的罚款500元人民币及利息,并赔偿他1元人民币作为精神抚慰金。 白云交警二队则辩称,因余先生在接受处罚时没有异议,交警当时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余先生作出了处罚。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有关通告,机场路自2002年5月1日起禁行1000CC以下的小型车。因此余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交警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一审撤销处罚 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白云交警二队适用《广州市道路交通处罚规定》对余先生进行处罚,其罚款数额超过前者所规定的30元以下的罚款幅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但白云交警二队适用简易程序对余先生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白云交警二队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法院同时认为,余先生要求白云交警二队退还罚款利息及赔偿1元经济损失于法无据。 于是,法院一审撤销了白云交警二队对余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同时驳回了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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