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食物中毒该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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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6:38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吴先华报道:近日,南昌各地发生的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件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夏秋是发生食物中毒的高峰季节,顾客在宾馆或酒店消费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该怎么办?7月7日,本报记者就食物中毒现象采访了法律和医学方面的专家。 固定证据最重要 热线律师程电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在宾馆或酒店消费时发生食物中毒后,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厂家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生产厂家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当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前往医院就医的同时,应该及时向当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派人对消费者所食用的食物进行检验,这样就及时固定了证据,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如果错过时机,将会给自己维权造成麻烦。当消费者拿到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报告证明食物有问题之后,再加上在宾馆或酒店消费的凭据以及在医院就医的单据,就足以证明商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便可以依法提出索赔。 食物中毒后要及时就医 食物中毒后会产生哪些症状?老百姓如何预防食物中毒?记者采访了江医一附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黄亮。他说,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类型有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吃了不洁的食物后引起肠胃炎,主要表现为患者中毒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这种食物中毒发病急,时间短;第二种食物中毒的类型为化学性食物中毒,最常见的就是食用了含有农药的蔬菜。患者中毒后出现大汗、腹痛、脸色苍白和全身发抖等症状。预防食物中毒主要在于注意个人卫生,不吃不洁食物和生食以及过期食品等。黄亮主任医师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怀疑自己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就治,以免危及生命安全。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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