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201”成果权归退休研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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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7:21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涂莉、傅剑清报道:对于油菜“201”品系的育种成果权纠纷一案(本报5月27日B2版曾作报道) ,武汉市中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201”品系的成果权归退休研究员刘澄清个人拥有。 1996年底,刘澄清研究员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下简称“油料所”)退休。其后一直从事油菜“201”品系的育种工作。今年3月7日,刘澄清将油料所告上法庭,他 油料所反诉称,“201”新品种的育种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刘的行为侵犯了油料所的成果所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201”新品种的育种成果所有权归油料所,并由刘个人赔偿油料所经济损失60万元等。法院审理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付的开发任务;离职、退职、退休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刘澄清的油菜育种知识、经验和技巧等,虽与油料所的工作有关,但是它属于刘澄清个人。刘所利用的繁殖材料,来源于“中双4号”植株,因“中双4号”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刘可以利用。刘退休后被油料所返聘,其从事的工作与油菜新品种的选育无关。且刘没有利用油料所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201”品系的选育是非职务性育种。至于诉讼双方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在“201”品系成果权权属尚不确定、赔偿依据均不确凿的情况下,均予驳回。 法院的一审判决是:“201”品系育种成果权归刘澄清所有;驳回刘澄清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油料所的全部诉讼请求。 油料所诉讼代理人向记者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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