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费每季一张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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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7:30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7月7日讯 (记者 陈峰)7月1日起,济南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实行了公示制度。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各企业每季度公示缴费基数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据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企业应按职工上月的实发工资总额申报职工当月的缴费基数。企业新招聘的职工第一个月的缴费,应以其起 企业应在本单位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示栏,或在厂务公开栏内列入专题公示内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季度对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公示应包括职工姓名、缴费起止时间、本期实发工资总额、个人缴费比例以及代扣代缴金额等项内容。同时,还应说明本期单位实际缴(欠)费金额情况。各季度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应晚于当季第三个月的15日,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企业职工对本单位或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查阅代缴明细表,或不按规定落实缴费基数公示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缴费基数公示制度的检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监督处:205190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6046005。济南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7913904。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稽查处:604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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