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实行集体协商 上半年有13万员工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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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丽萍通讯员冯力)工资如何定,劳资齐商量。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1450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其中987家企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使13万员工受益。 工资集体协商,或称工资谈判,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作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 近年来,我市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占劳资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劳资纠纷的发生。一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就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这就为员工提供了更大的“保护伞”。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共有三种形式:一是单个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代表同企业代表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二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一个行业中,订立一个统一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三是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一定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企业中订立一个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各企业遵照执行。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在深圳还不普遍,但它代表着今后深圳企业工资确定方式的发展方向,这将逐步改变职工工资多少完全由企业决定的状况。 作者:记者杨丽萍 通讯员冯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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