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择校生严格“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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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3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各级学校乱收费行为。 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2003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 招收择校生有“三限”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批。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高校不得收取补考费 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经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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