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斯亭案”今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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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4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平)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拜斯亭案”原被告双方在今年1月底经过证据交换,互相递交答辩意见等程序后,将于今天在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该案是国内首例因服用“拜斯亭”而受害的病例,也是全世界惟一一个因服用拜斯亭受害但至今没有得到赔偿的患者。 诉讼主张 邢老太及其家属认为,市胸科医院早在8月9日就接到国家药监局“暂停拜耳公司产‘拜斯亭’”的通知,但是,医院始终没有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拜斯亭被叫停后仍旧服用,并致邢老太的病情未能及时控制和治疗,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另外,虽然德国拜耳公司公开发表声明在中国境内停用“拜斯亭”,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对邢老太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邢老太目前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拜斯亭”药物的副作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拜耳公司存在过错。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邢老太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事件回放 2001年7月12日中午,家住红桥区的邢老太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到市胸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使用了包括“拜斯亭”在内的药物,“拜斯亭”的剂量是每日1次,每次0.3毫克。住院10天后,邢老太感到浑身疼痛、四肢乏力。7月27日邢老太出院,医生又给开了4盒“拜斯亭”(一个月用量),并嘱咐病人一天服用一次,连续服用一个月后再来复查。8月13日,邢老太无法排便,痛苦难忍,被再次送到市胸科医院救治,并于当晚按医嘱最后一次服用了“拜斯亭”。14日上午,主治医师给邢老太会诊后,告诉家属病人生命垂危。 8月15日中午,邢老太被送到一中心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双下肢瘫痪。2001年底,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临床法医鉴定,邢老太的伤残检验鉴定结果是七级伤残,鉴定书第四项“鉴定意见”明确写明:被鉴定人邢某双下肢因横纹肌溶解症致双下肢肌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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