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未成年人” 专抢卖淫女没钱就杀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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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6 新华网 | ||||
23岁的马健华白净、瘦削,连法官都觉得“貌似未成年人”,但他竟是5起抢劫案的主犯,其中两次,他还举起菜刀杀人碎尸。他把目标锁定为卖淫女。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对被告人马健华、徐某抢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马健华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马健华2000年6月从家乡江苏东台来京打工,发现歌厅的“小姐”们都能挣大钱。于是他想到一个来钱快的办法:抢小姐。“她们也是干违法的勾当,肯定不敢报案。”马健华在法庭上这样回答选择抢小姐作案的理由。 2001年,马健华回了一趟老家。他找到24岁的同乡徐某,两人来到北京后开始实施抢劫计划。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徐某领着20岁的歌厅小姐金某来到马健华租的房子里,马健华躲进阳台,不让金某发现。等徐某与金某发生完关系,马健华从阳台上走出来,与徐某一起用绳子把金某的手脚捆绑住,并拿出菜刀逼她拿钱。第二天早上,金某的姐姐往卡上打来8000元,马健华拿走4000,这才放金某离开。 去年6月13日,马健华再次以嫖娼为名,把35岁的李某骗到自己的住处。李某要离开时,他拿出床底下的菜刀和绳子,把李某绑起来,威胁她“不给钱就别想出门”。见李某一再说自己没钱,马健华一气之下,用塑料袋把她活活闷死。7月底的一天晚上,也是因为没要到钱,他用绳子把小姐刘某勒死,并在卫生间里将尸体肢解,并把尸块扔入附近的垃圾桶等处。 去年8月5日马健华第五次抢劫后,终于被警方抓获。(文/程婕 摄影/高志海 王鑫刚)(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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