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大桥广告牌违规?省建设厅与省交通厅各有说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6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7日讯 (记者吴钟斌) 对于不久前在琼州大桥引桥处设置的一个巨大户外广告牌,省建设厅及海口市城管局都说此广告违规,但省交通厅却坚持说,完全按有关规定批准设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7月6日,本报刊登的关于美兰机场拆除航管控制塔上的违规广告一文,引起一些读者的关注。记者接到近十个电话,反映海口市内仍有不少违规的户外广告牌。其中一位姓孙的 这位孙姓读者所说的广告牌,位于琼州大桥引桥北侧,高十多米,离马路约有十米远,但巨大的广告面板已延伸到马路的排水沟边,上面发布的是某酒店的广告。 据了解,建设此广告牌的是海南信立广告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为省交通厅。今年初,信立公司就向省交通厅申请在琼文高速公路设置户外广告牌。 1月21日,省交通厅致函信立公司,同意其设置广告牌。省交通厅以琼交函(2003)62号文的形式出具了一份《关于同意在海文高速公路绿化用地设置商业性广告牌的函》,同意信立公司在海文高速公路在建路段的桂林洋立交桥左幅绿化用地、琼州大桥东侧引桥与琼山大道平交处左侧各设置一座双面商业性广告牌,广告牌都是单立柱的,规格是6×18米。 也就是说,省交通厅共批准信立公司在这些路段设置3块广告牌。目前已建起一块,时间为6月中旬。 省交通厅批准信立公司建设的广告牌使用期限为5年,如因公路扩建、改造,需广告牌迁移或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但这份函同时规定,信立公司设置广告牌的具体位置须经省公路养护质量监督中心的确认,并须向该中心缴纳“占用公路留用地赔偿费”,每座广告牌每年的“赔偿费”是5万元。 但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李海涛和海口市城管局局长黄礼忠都对记者说,这块广告牌是违规设立的。黄礼忠说,所有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城管等部门的审批方可施工建设,琼山新市区范围属于海口市的规划城区,此前海口市城管局并没有接到任何单位要在此建广告牌的申请,省交通厅无权批准广告公司在此建设广告牌。 海口市城管局的依据是1998年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的《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城市户外设置物的设置、维护、清除等行为的,均由城市规划负责,同时,城建、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管理工作。省建设厅及海口市城管局负责人均称,将联合执法,拆除此广告牌,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海口市的户外广告。 对此,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坚持认为,批准设置此广告牌,完全依法进行。今天,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陈财锦说,省交通厅的依据是我国的《公路法》及《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是公路的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以上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公路管理条例》则说,在公路两侧修建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 陈财锦说,琼州大桥是由交通厅负责出资兴建的,海文高速公路海口连接线也是按一级公路来设计的,纳入省道的管理当中。广告牌在此连接线15米的公路“控制区”内,不能说是违规广告。 (来源:海南日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