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爆炸伤眼 酒楼赔人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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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林美侬)酒楼服务员开启啤酒时,酒瓶忽然爆炸伤了食客右眼,酒楼是否应对此负责?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近日对这起索赔案进行了宣判。 酒瓶爆炸伤右眼 甘先生是广州市某工艺品玉器行的技师。2002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甘先生到“岛XX 伤者索赔1.7万余元 事发当晚,甘就向广州市新景街派出所报案,但因双方意见不合,无法达成协议。后又于同年7月2日经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主持调解未果。 事后,甘到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等医疗部门进行治疗,为此他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医药费326.70元、交通费199元及法医鉴定费285元。另外,由于本次事故造成他误工2个月,因此要求赔偿误工费12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而被告认为事故主要由酒瓶自爆引起,并非酒楼的过失,且事后酒楼已派员陪同原告去医院诊疗并支付了有关费用,故不同意赔偿。 酒楼被判作赔近两千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岛XX”酒楼在提供商品与服务时,未能防止危害的发生,造成甘的损害,酒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甘所诉请的医药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属直接损失,合理合法,应当由被告负责。至于误工费,参照相关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为554元,另外再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甘先生共获1917.40元赔偿金。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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