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经营者须由出租方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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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省消委会提醒:预付款消费有陷阱,消费者要懂得维权 新快报讯 (记者谭建东 通讯员江列华 张燕芬)预付款消费有可能暗含陷阱。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部分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促销手段时,打出非常诱人的广告,给出不少优惠措施,可是当消费者把钱交完了以后,所享受到的服务水平可就良莠不齐了。有的商家甚至突然间就人去楼空。消委会给记者介绍了两个典型案例。 欠下租金玩失踪 黄某在2000年至2002年2月期间购买了某酒店保龄球场出售的心意卡十余张,每张卡面值为600元,号称可多次充值,不限时间。2002年2月底,该球场在没有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球馆关闭后,他曾多次到该酒店物业管理处索赔,但酒店声称该球场属租出使用,因承租方欠场租才关闭的,至于赔偿酒店则以各种理由推托。 未获审批先卖卡 刘某等人购买了某俱乐部沐足馆的优惠卡,每卡10次或20次,10次卡储330元,20次卡储660元。但是,当他们买的优惠卡还在优惠期限内时,沐足馆却突然停业。他们多方追索,但均无结果,后向省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查,该沐足馆是由私人承包经营的,2002年处于试业阶段,审批手续一直未能批下来,所以于2003年初便停止营业。 跑了经营者由出租方担责 据介绍,大部分“预付款消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其次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另外,经营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约。按照有关法规,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的费用后,必须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应当退回预付款及相关费用。如果原经营者停止营业,则商铺或柜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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