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款用一个账户 5万元“不当得利”落谁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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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温建敏杜宇轩)5万元,一笔不小不大的数目,一方说是按商业惯例汇给合作方的生意款,被合作方负责人的儿子“偷”走了;而另一方则称是其母亲汇来的私款。究竟是谁在说谎呢?昨日,广州市中院审理了这一“不当得利”案。 当事人一方是北京的一家商店,常年经销由广州某服装厂提供的服装,通过电汇付给服装厂货款。另一方张某是该服装厂负责人的儿子。 北京那家商店称,1999年的7月,他们像往常一样,按照双方之间的惯例汇款5万元到张某账户上,哪知过一段时间后服装厂称没有收到货款,原来是张某侵吞了该款,遂起诉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张某辩称该款是其母汇给自己的私人款项,并非货款。其母没有自己的账户,于是先存入5万元到该商店的账户,再借用该帐户汇款给自己。 一审法院认定该款确实是由商店的帐户汇出,而张某主张该款是其母的私人款并没有证据证明,依法判决张某返还该款给该商店。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在昨日的庭审中其提出请求法院调取证据。关键的证据是其母存款到该商店账户的存单,它可证明5万元是其母的私人款,并非该商店的货款。商店一方则认为没有必要再调取证据,案情非常清楚,要求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是否同意调取证据将由合议庭再行决定。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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